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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是为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的产业。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市房地产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快的发展时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在《讲话》精神的鼓舞与推动下,全国各行各业都加快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步伐,作为国民经济先导性产业的房地产业更是首当其冲。1990年至2005年的16年间,我市市区累计房屋竣工面积达802.8万平方米,年均竣工面积50.18万平方米,是1990年当年竣工面积的1倍。由于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它产业关联度非常高,有效地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增长。据统计年均拉动国民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替代的支柱产业。
   住宅建设成为房产业的主角,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显著提高。16年间,我市市区累计竣工的802.8万平方米房屋中,有住宅684.64万平方米,占竣工总面积的85.3%,有效地增加了住房供给。特别是1995年以来实施的安居工程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物质基础,10年间,市区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6万平方米,为4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不断强化,住宅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选址、分散插建向统一规划、综合配套规范,住宅小区的环境建设得到提高,公共绿化显著增加,雕塑小品、健身器材纷纷进入小区,各项配套功能逐步健全,形象与品味大幅提升,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居住质量。
   房产管理模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物业管理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全市的公有房产管理模式基本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而成为私产,使得房管处的租金收入逐年减少,近而达到入不敷出,不得不靠公房出售款给职工开工资的程度。2002年,在原市房产管理局基础上机构改革为市房产物业管理办公室,按国家建设部的要求,将东风、向阳、佳西、托管4个直属民房管理处的人员、资产合并重组,改制为国泰、民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真正开始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的房产管理体制,从而,与自1995年以来社会上发展的一批物业管理公司一同进入了物业管理市场。同时,对全市的物业市场发育与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房管科(处)纷纷从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改制为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到2005年,全市物业公司发展到54家,从业人员达2515人,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达911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62.7%。由于物业管理是广大居民住户须臾不可离开的事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不断提高业主和住户对物业管理的认知与支持,使得物业管理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公用房产管理也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有条件的公用房产试行了市场租金或协议租金,提高了国有资产的收益。同时,公用房产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持。经市政府决定,先后将一批公用房产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作为改制的成本,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到2005年,公用房产管理处经租的房屋面积已经从1990年159,460平方米减少到68,762平方米,减少了56.88%。
   房产法规逐步完善,房产业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0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黑龙江省的相对应法律法规,我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房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在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方面的佳政发[1993]33号《佳木斯市住宅小区环境配套建设管理办法》、佳政发[1999]3号《佳木斯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暂行规定》、佳政发[2002]11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2]44号《佳木斯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等;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佳政发[1991]57号《佳木斯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佳政发[1993]22号《佳木斯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修改、补充规定(试行)》、佳政发[1999]6号《佳木斯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佳政令[2002]第7号《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佳政办发[2003]74号《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案》等;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佳政发[1998]70号《佳木斯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佳政办发[2005]59号《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的[2002]128号《佳木斯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在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佳政办发[2005]60号《佳木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既使全市房产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又为从事房产事业的企业依法从业制定了规范,更为广大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
 
佳木斯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