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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房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济测算和项目审批工作,依法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统一收取和管理城市配套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廉租房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3、负责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解困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价格审核;对廉租住房进行审批和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住宅开发项目小区环境配套建设的管理,监督住宅小区环境配套工程的实施;负责商品房等级鉴定和危房改造。
4、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公司的资质审核、报批;负责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房出售审核,提出公房租金调整方案;负责公房出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全市物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直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和拆除审批及日常维修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招投标审批;负责物业管理费测算审核;负责物业管理房屋使用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年审、报批和升降级工作;指导物业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
8、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负责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涉及房屋安全装饰装修的管理。
9、负责全市房产业中介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10、指导市属六县(市)房产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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