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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管理、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或审核及重大事项协调;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务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决议、纪要;负责文书、档案、督办、信息、保密、机要、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审查局直属单位月、季、年度财务报表,指导基层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统一管理城市配套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廉租房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参与局属经营性单位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三)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专项资金、各种收费收支的审计监督。
(四)房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起草本市贯彻执行的办法或细则,并协调报审和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房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业中介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五)房产监察科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负责核准、监督、检查房屋拆改和住宅楼室内装饰装修的监察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房产市场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监管;负责对恶意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行为的查处与诉讼。
(六)项目审批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拆迁、廉租住房、危房改造项目立项和廉租房的审核;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项和审核;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准予的审批;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非住宅房屋出售的审批;负责房产地开发经济测算和项目审批工作,依法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统一收取城市配套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廉租房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七)商品房管理科
负责对已批准实施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商品房的配套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等级鉴定。
(八)开发经营科
负责对局属企业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房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属工程监理、拆迁承办、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指导;负责承包经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信访科
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对局直属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综合、回复、上报。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监督;负责全局劳动用工争议调解与仲裁申请;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
(十一)党群工作部(含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牌子)
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全局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全局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考核、申报;负责全局工会工作、扶贫解困工作、负责全局内部保卫、安全、武装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
佳木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市房改方案,指导全市房改工作;负责集资建房、解困建房政策落实和计划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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